否定、污衊毛主席,算不算「违宪」? 錢昌明
——读现行《宪法》“序言”后产生的疑惑
近日阅读现行《宪法》“序言”,感触良多。由此,产生了两大疑惑。
奇怪的是,很长一段时间来,这类“反毛”、“污毛”者的言论,畅通无阻,且均由此“身价百倍”,成“名”成“家”;反之,辟谣辨诬者之辞,无处容身,多被贬斥为“毛左”、“极左”。一句话,昔是今非、人妖颠倒。大有把“大佛”打成“妖魔”,让“妖魔”变幻成“观音”——堪称收“兴灭国,继绝世,举逸民”之效!令不明真相的芸芸众生,大惑不解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根据新时代“全面依法治国”布局要求,“依宪治国”成了头等大事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。它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、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,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,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,一切法律、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现行《宪法》“序言”,白纸黑字写得明白:
“一九四九年,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,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,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、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,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,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。从此,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,成为国家的主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。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,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,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。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,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,得到巩固和发展。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、霸权主义的侵略、破坏和武装挑衅,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,增强了国防。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,独立的、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,农业生产显著提高。教育、科学、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,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。